会计中级职称(会计师)
专栏:会计类
发布日期:2021-12-29
阅读量:5835
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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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跨年度、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,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,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,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,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。中级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。

根据会计职称全国统一考试大纲,适用财政部指定教材+考试信息+考试技巧+内部资料
1.师资力量:
主讲教师自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以来,长期负责考前辅导工作,积累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,授课系统全面,详细讲解考试的难点、重点和疑点,重点突出,针对性强。讲课极具感染力,富有激情,可使学员在短期内有快速显著提高。
2.课程特色:
----资深专家主讲,合格率高;
----重点突出、难点精讲、考点清晰;
----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;
----财政局指定的培训项目。
3.考试级别及科目: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、中级两种。
初级考试科目:《初级会计实务》、《经济法基础》
中级考试科目:《中级会计实务》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
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;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,滚动周期为两年,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:必须在 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,成绩合格。
对于跨年度、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,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,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,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,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。一份自行存档,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,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,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它证件一并审核。
4.报考条件:
初级:
1、高中以上学历或通过全国统考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。
中级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。
(1)大专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;
(2)本科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;
(3)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;
(4)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;
(5)取得博士学位;
(6)通过全国统考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。  

报名及上课地址:请点击

咨询热线:0755-83698788/836973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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